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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已成主流犯罪,省公安厅提醒: 守紧“钱袋子”牢记三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5-17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玉芳)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安徽省经济领域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相对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今年一季度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28起,立案 722起,涉案金额41.1263亿元,同比上升74%。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二级高级警长杨文介绍,从经济犯罪案件类型上看,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职务侵财、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六类案件均同比上升。危害税收征管案件同比下降。针对这一形势,全省加强打防经济犯罪工作。一季度已破案91起,挽回经济损失1.4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46人。

非法集资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务必提升防范意识,牢牢记住三点:

一是选择合法的主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自融、设立资金池。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

二是拒绝可疑项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因此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等等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是抵制高息诱惑。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实际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在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一定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思考一下如此高的收益是否可能,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尤其是广大老年群众,务必谨慎对待以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杨文特别提醒老年人不要轻易参加所谓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项目的前景,要“保住钱袋子,守住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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