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布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 王恺)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促进长江采砂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安徽省明确了采砂管理省、市、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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