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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坠入“黑洞” 该重新认识知识产权保护了

济南时报 2019-04-13 14:12 大字

4月12日对视觉中国的股东们来说,本来是值得庆祝的一天。

当日,视觉中国本将有3.88亿限售股上市流通,这意味着,公司最新股价较定增价格会有超过400%的收益。

然而,就在解禁前的关键节点,一张“黑洞”照片却让这家中国图片版权领域的公司迎来了史上最严重的商誉危机。

4月10日晚,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发布,11日有人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这张黑洞照片却被标注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下午,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爆出在视觉中国里发现标注了版权所有的国旗和国徽的图片。百度、凤凰网等公司微博也迅速跟上,一时间,视觉中国陷入千夫所指的境地。

4月11日晚间,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责令其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

目前,连发两封致歉信的视觉中国已经关闭官网,但又面临被上万签约客户索赔的新危机。

版权归属的糊涂账

类似黑洞、企业LOGO、明星活动、公司高管肖像这类照片,视觉中国真的拥有版权吗?

针对黑洞的照片,视觉中国的创始人柴继军曾在朋友圈发表声明称,黑洞照片是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的编辑类使用授权。该图片授权并非独家,且被要求只能用于编辑用途,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然而,在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网上,有条款明确表示,这张图遵守的是创意共享协议,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分发、传播、修改本创作,但需署名来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且不得增加额外限制。显然,视觉中国是没有资格将此图用作商业用途分发的(用于广告、活动物料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视觉中国离职员工告诉记者,“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是行业标准话术,“所有限制编辑用途的图片都会加上这一句话。”同时他也表示,这句话“用在这里(黑洞照片)确实非常不严谨。”而后面被爆出的国徽、商标等问题,则属于供稿人自行上传,但视觉中国作为平台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要求,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是其中最重要的限制要求之一。因此,不具有独创性的含有国旗、国徽或其图案的图片,不满足作品的要求,不受著作权保护,也就不得据此收取费用。除此之外,涉及到企业商标或是有清晰人物肖像的图片,如果是用于新闻媒体的编辑图片,即使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也是不存在侵权的,只要不涉嫌诽谤。但是,如若未征得同意即用于商业用途则明显涉嫌侵权。

显然,视觉中国在图片审核和版权信息描述上存在很大问题,而那些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权的照片也不应该进入商业用途用于售卖。

版权流氓还是维权骑士?

随着视觉中国事件的不断发酵,批评其“勒索式维权”的声浪高涨。一位曾收到过视觉中国律师函的自媒体称:“去年视觉中国打了至少30场官司,然后2018半年报显示营业收入是4.8亿元,其中,视觉内容与服务是核心业务,贡献了82%的营收,这里头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说明绝大多数都和解了。那它打这么多官司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本身动机就有问题?”

但也有一部分人对视觉中国推动图片版权保护、捍卫图片创作者利益的努力表示肯定。持此观点的,大都是视觉中国的签约摄影师,或有过合作的创作者。

李刚(化名)是一名安徽的摄影师,早在2004年,李刚就与视觉中国签订合同,成为一名签约摄影师,至今已经过去了十几年。视觉中国与签约摄影师的合作,类似于代理销售。“我们把照片放到视觉中国网站上,会签订一个协议,约定销售一张照片的分成比例。”李刚透露,分成比例并不固定,“我的作品一般是五五分成,有的摄影师与视觉中国是四六分”。

签约摄影师把发现的作品侵权证据发给视觉中国,后者会有专门的人去找侵权机构或个人追偿索赔。“一般证据确凿的话,会帮我追回一部分损失。”李刚也透露,视觉中国通过诉讼追索的赔偿金,也会与图片作者分成。“如果是我们提供的侵权证据,会分得多一点;他们自己发现的线索,分得就少一点。”一名成都摄影师张先生则直言:“感觉赔偿金的分成,比卖照片收益还高一些。”

“如果没有视觉中国,我都不知道谁盗了我的图,更没办法维权。”成都摄影师张先生说。但他也认为,视觉中国对国旗、国徽等标注版权,并向使用者索要版权费甚至起诉,“当然是不应该的”。

视觉中国事件发酵到现在,多名摄影师都认为,应借此机会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就要付费,在国外,对版权的保护就规范得多,而且还有物权保护。”成都摄影师周先生说。

面临上万客户索赔风险

4月12日上午,国家版权局表示,其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据2018年半年报显示,视觉中国直接服务的客户超过一万家。此外,视觉中国还通过与腾讯、阿里、百度等主要互联网平台深度合作,覆盖了互联网平台所聚集的数十万的自媒体人、中小广告主及商家等用户。

服务暂停以后,视觉中国的部分客户已受到了影响。12日有媒体人士称,由于视觉中国关闭网站,导致其所在媒体无法正常下载图片配发,不得不临时寻找新的图片服务方,将带来新的支出,且会影响到正常采编流程。

按照一般图片服务类协议模板,作为服务提供方,只有在战争、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下,其停止服务的行为才能被协议接受。显然,未经双方约定的自愿“关网”行为并不在此列。也因此,其签订协议的图片使用方,可以根据合同发起诉讼。

有媒体人指出,此事热议,不仅因为版权保护的边界、方式问题,更在于有图片社已经将版权保护,演化为一种“设局”、“钓鱼”。

受视觉中国事件波及,12日,全景网和东方IC两家图片网站也疑似关闭了网站。东方IC于12日晚间作出回应,称仅是旧网站作了关闭,新站依旧能用。

●专家观点

知识产权制度的首要目的是激励创新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单就视觉中国公司使用合法取得版权图片并商用的经营模式而言,本质上与西方国家的“专利海盗”别无二致。

何谓“专利海盗”?“专利海盗”是偏颇的西式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催生出的一种怪胎。一些机构自身并非专利技术发明者,而是专门从其他机构和个人手上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发动讹诈性专利诉讼,牟取利润。视觉中国等网站则是把这种做法引入在中国图片、字体等市场上。这样的制度,与激励技术创新毫不相干。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而是激励创新,维护社会公平,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

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趋向就越弱。不少研究结果表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正因为如此,在当前创新最迅猛的IT、软件等产业,优秀企业更多地主张“弱保护”。

不仅如此,在存在严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行业中,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以赢得竞争优势。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恶化创新的条件,它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

(综合界面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经营报》、中新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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