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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征求修订意见 征求意见稿新增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的措施

安徽日报 2019-04-11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汪国梁 通讯员 孙淑娟)近日,省司法厅公布《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上位法要求,针对安徽省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一系列新规定。4月28日前,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为jjfzhch@163.com。

征求意见稿明确党领导宗教工作的法律地位,新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对一些原则性规定作出细化。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阐释。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核定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建设。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与当地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核定。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的措施和网上宗教活动管理规范。禁止以合资、合作、租赁等形式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庆典等活动,应符合本宗教的宗旨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涉及营利性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宗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备案手续。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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