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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需调整 不合理过高收入 安徽省出台实施意见改革国企工资制度

江淮晨报 2019-03-28 10:36 大字

晨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此次《意见》明确,各地要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并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安徽省将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另外,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新建项目、增加生产线等情况而规模性增加或者减少人员的,可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引进高科技人才、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推进重大改革举措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依据国家和省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工资分配支持措施,推动企业凝聚改革发展动力,集聚创新人才,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集团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国有企业应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

此次《意见》明确,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企业应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增强企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晨报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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