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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津贴、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安徽省公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合肥晚报 2019-03-28 10:36 大字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工资是最核心的问题。3月27日,安徽省公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津贴、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国企工资高低与效益直接挂钩

国有企业工资的高低,同样与效益直接挂钩。《实施意见》还明确,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不到90%,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5%。

按照要求,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的,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商业一类企业和商业性金融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商业二类企业超过2倍、公益类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企业超过1.5倍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80%。

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在同期经济效益下降幅度的10%-50%范围内确定。

津贴、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在某些国有企业,虽然每年发放的工资总额是固定的,但通过津贴、补贴等方式,可以变相为员工涨工资。不过,《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积极向行业先进经验做法对标,创新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内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子企业的工资分配积极性,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同时,企业集团要合理确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集团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按照要求,国有企业应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在工资发放上,要尽快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建立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

国有企业的工资究竟是高是低,今后将一目了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应建立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企业,应按规定于每年9月底前在本机构、本企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按照要求,国有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监事会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督促企业改进完善工资分配管理机制。企业应按规定报送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材料,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将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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