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性化司法方式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市中级人民法院真情化解千里纠纷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珊)“感谢法官同志这么长时间的努力,我作为安徽的律师切实体会到了甘肃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暖,我们准备为你们送上锦旗表示感谢。”这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后,原审原告瞿某的代理律师向法院审监庭打来的感谢电话。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持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走出审判台,深入案发地,以人性化的司法方式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审前调、审中释、判后访”的审判模式。同时,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耐心给当事人做说服教育、释法明理工作,化解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
据悉,原审被告杜某因在极端天气下超速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安徽籍人员瞿某受伤,被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由于杜某所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武威市某交通运输公司名下,且该车也在武威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等险种,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因各种原因,瞿某受伤后,杜某、该交通运输公司、该保险公司并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原审原告瞿某诉原审被告杜某、该交通运输公司、该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后,瞿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后,主办法官考虑到一方当事人远在2000多公里外的安徽,为避免受害人来回奔波增加诉累,决定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做瞿某的工作,并先后三次前往武威市某交通运输公司做工作。
经过主办法官不辞辛苦做释法析理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刚开始不愿意调解、意见悬殊较大,最终均同意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同时,主办法官还调解瞿某因鉴定伤残所支出的鉴定费用亦由该保险公司和该交通运输公司承担。为了使案件能够真正“案结事了”,主办法官在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又做工作由该交通运输公司和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到了瞿某的银行卡上,实现了赔付款的一次性支付,并由书记员将不由瞿某负担的诉讼费从法院诉讼费账户支出后寄给了瞿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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