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清收债权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含辖属各分支行)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备注:我分公司原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2018年3月份名称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仅列示各债务人截止到2005年4月30日的本金余额,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2005年4月30日至本公告期间债务人有还款或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签订生效债务处置协议的,其债务按其还款后的实际余额或相应生效协议的约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合肥市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D座45层 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6365126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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