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保税带来什么?
环保税落地一年来,“绿色税收”促进绿色发展——
用税法守护绿水青山
——环保税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目前,全省环保税纳税人达到6810户
日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福胜算了一笔账:皖维高新2018年缴纳环保税187.02万元,与2017年的排污费相比节省经营成本60万元,同比下降24.21%。
环保税开征一年来,安徽省税务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征管,用税法守护绿水青山。省税务局资源处处长刘武华介绍,环保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由费改税”,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全省环保税纳税人达到6810户,征收环保税38017万元。
从环保税税源看,地区差异较大。2018年,全省收入规模前7位的马鞍山、芜湖、铜陵、宣城、合肥、池州、滁州市,共有环保税纳税人3426户,占全省纳税人总量的50.3%,征收环保税28400万元,占全省环保税征收总量的74.7%。从应税污染物看,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物。去年,全省环保税纳税人中涉及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有4604户,入库环保税35506.51万元,占环保税收入总量的93.4%;涉及应税水污染物的有1873户,入库环保税1795.94万元,占环保税收入总量的4.7%。
经过一年的征管实践,有业内人士认为,环保税的税制设计还有待完善。比如,征税范围较窄。环保税法总体平移原排污费征收范围,未将二氧化碳、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等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纳入征税范围外,削弱了环保税调控环境行为的作用,不能完全体现环保税的“污染付费”原则。其次,税额标准偏低。环保税实行“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安徽省大气、水污染物税额标准目前按低限确定税额。
“建议逐步完善税制。”刘武华认为,在征税范围上,要根据新情况、新形势,选择一些污染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重点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按照立法程序开征环保税,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在税额标准上,统筹考虑安徽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结合中部省份和周边毗邻省市现行税额标准,建议按照立法程序适时提高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定额税率标准,力求税负水平与企业环境损害成本相匹配。
用杠杆撬动绿色经济
——2018年,全省水污染物中的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放量2.81吨,同比减少1.52吨,降幅达35.05%
环保税开征一年来,安徽省通过发挥环保税杠杆的绿色调节和污染防治系列组合拳叠加作用,全省重点污染物的减排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整体协同效应得到有效发挥。有数据显示,全省水质总体改善,稳中趋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提升,城市环境噪音保持良好。2018年,全省水污染物中的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放量2.81吨,同比减少1.52吨,降幅达35.05%。
“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作用有效发挥。在多排多征方面,通过对同一污染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实现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2018年马钢公司钢材产量大幅增长带动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增加,如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增加33%,入库税款同比多缴1712万元,增长42%。
在税收优惠促进治污减排方面,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集中处理、鼓励循环利用导向效果日益显现。2018年,全省共落实环保税优惠减免13977.93万元,其中,鼓励清洁生产低浓度排放减免5918.98万元,鼓励集中处理对达标排放的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减免4692.73万元,鼓励循环利用对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纳税人减免3366.22万元。
环保税鼓励企业清洁生产、集中处理、循环利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近年来淮南矿业先后投入6489万元用于环保治理设施投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由2810万元增加到2990万元,同比增加6.4%。特别在环保税开征以来,淮南矿业朝着绿色矿山企业的建设方向阔步前进,2018年各矿区共计投入百万资金,建设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现在企业外排的水、气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每天24小时均有在线监测数据,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矿区环境有了好转,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用机制推进绿色发展
——在政府层面,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在环保层面,加大污染物监测投入;在部门合作层面,深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当前,安徽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污染河流和湖泊治理、城市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环保税开征以来,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日益显现,但因企业缴纳的环保税与其承担实际治污成本不相匹配,环保税杠杆调节作用未完全显现,环保税在推进过程中,仍然任重道远。
“征管机制不够健全。”在蚌埠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韩维乐看来,在环保部门日常管理中,仅对重点排污单位强制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但自动监测数据的纳税人覆盖面不到10%。因污染物的瞬时性,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量事后难以核实,监管难度大。比对复核为环保税征管的重要环节,但因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执法检查监测覆盖范围小,且部分执法检查只有定性数据,无法满足税收征管需要。
环保税确定的征管机制是“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虽然安徽省各级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均签订协作备忘录,建立了协作机制,但其职责不够清晰,诸如在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共享数据的范围和质量要求、对污染物计税争议处理、比对复核工作流程等协作内容不够细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税征管质量。
刘武华认为,要完善征管机制。在政府层面,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尤其要加大在污染物监测设备的财政投入力度,对纳税人用于环保设备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在环保层面,加大污染物监测投入,规范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提高污染物监测水平。在部门合作层面,深化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按期比对,提高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堵塞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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