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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意见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皖江晚报 2019-03-19 10:18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据中安在线报道,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对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细致的属地化管理,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据悉,安徽将会严格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规范其培训行为。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意见还提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及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黑白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中小学校必须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并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聂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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