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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保险欺诈 共创和谐平安

合肥晚报 2019-03-07 10:00 大字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保险欺诈共有三类: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从事保险欺诈活动,根据数额不同及情节严重程度将处于不同刑期或拘役。

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将持续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加强反保险欺诈宣传,从思想源头上形成“不想做”,提升反保险欺诈识别能力,从实际行动中形成“不能做”,扩大反保险欺诈审计范围,从事件发生后形成“后悔做”。防范保险欺诈,安徽平安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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