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六类车辆车船税下调 自今年1月1日执行 已按原标准缴纳的税款税务部门予以退还
本报消息 记者胡晓华 通讯员李立兵 王卫华报道3月6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有关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安徽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上述六类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有较大幅度下降,税负降低幅度从40%至80%不等。
据了解,除上述六类车辆外,其他类型车辆年税额标准保持不变。此次调整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纳税人缴纳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车船税适用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但纳税人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车船税仍按原税额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了调整车船税年税额标准,具体为:(1)1.0升(含)以下乘用车由原来的每辆180元下调为每辆60元,税负降低幅度达66.67%;(2)商用车(货车)由原来的整备质量每吨80元下调为16元;(3)挂车由原来的整备质量每吨40元下调为8元;(4)专用作业车由原来的整备质量每吨80元下调为16元;(5)轮式专用机械车原税额标准为80元下调为16元;(6)摩托车由原来的每辆60元下调至36元,税负降低幅度达40%。
对比原税额标准和调整后的税额标准,记者发现此次车船税降税幅度比较大,尤其是商用车中的货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与生产经营联系密切的车辆尤为突出,税负降低幅度均在80%。
“接到税务人员打来的通知退税电话,感到非常意外,国家的减税政策真暖心!”青岛啤酒(马鞍山)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说道,今年1月10日,该公司为一辆专用作业车缴纳了3978.4元车船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人员发现根据调整后的税额标准,该车辆2019年度只要缴纳车船税795.68元,通知该企业可办理应退税3182.72元。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5日下午,市税务局召开了有关此次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工作培训会议,对该通知落实进行了具体部署。同时,对已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退税情况进行摸排汇总,做好退税工作。
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对于纳税人已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的,由于本次车船税年税额标准调整幅度较大,采取退税方式退还多缴纳税款。如果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向征收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本《通知》规定,在办税服务窗口设置退税宣传导示牌,并通过建立登记销号台账,采取即到即办、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分期分批办理退税。
如果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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