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车辆车船税大幅下调 自今年起至2021年底执行,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可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本报讯(记者 胡晓华 通讯员 李立兵 王卫华) 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安徽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上述六类车辆车船税税负降低幅度从40%至80%不等。
其中,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由原来的每辆180元下调为每辆60元,降幅达66.67%;商用车(货车)由原来的整备质量每吨80元下调为16元;挂车由原来的整备质量每吨40元下调为8元;专用作业车由原来的整备质量每吨80元下调为16元;轮式专用机械车原税额标准为80元下调为16元。以上五类车税负降低幅度均在80%。摩托车由原来的每辆60元下调至36元,降幅达40%。
“此次部分车辆车船税下调,有助于进一步减负增效、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税务局有关人员对记者说,“以某单位购买一辆载重10吨的货车为例,调整前每年要缴纳800元车船税,现在只要缴纳160元,少缴640元;以某市民购买一辆排量1.0升(含)以下的私家车为例,以前每年要缴180元车船税,现在只要缴60元,少缴了120元。”
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对于纳税人已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的,如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的纳税人,可向征收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如是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纳税人,可通过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此外,纳税人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车船税仍按原税额标准执行。
新闻推荐
以上带下 集中整治基层反映最强烈的“多”的问题 一论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
——一论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