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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管有新规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3-01 11:12 大字

本报讯 (实习生 赵佳雪 徐奥萍)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防办主任袁方在会上介绍,《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近日修订并公布,于3月1日起施行。

过去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基本采取单独建设的做法,方式相对单一。此次新规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不仅可单独建设,还可结合地下商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其他地下工程进行互联互通建设。同时,因产权不明晰带来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问题,在此次修订中得以解决。新规明确了不同类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人防指挥所和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组织建设专用工程的通信、电力、医院、应急、民政等部门负责。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此外,新规要求,在街道(乡镇)、社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设立人防工作站,建立人防战备值班月大交班制度,进一步规范战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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