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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 绩效工资应该发吗?

大江晚报 2019-03-01 01:00 大字

本报讯 产假期间工资到底有多少呢?很多职工一般不会过于追究,一般拿到手有多少,就是多少。但是日前一位市民表示,根据规定,产假期间,是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但是他们学校却表示教师产假,绩效工资是不发的,校方这么做合理吗?

日前,一位市民微信留言称:其是弋江区公立小学一名在职教师,“我准备怀孕生孩子,我校的绩效工资在教师产假期间是不发放的,但是我看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我们一个月绩效有一千多元,这样158天产假,就要损失五六千元”。这位读者想知道,学校的这个做法是否合适。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关于财政综合预算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支付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295号)规定: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但是享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人社部门将津贴返还给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返还给财政部门,职工所在单位再支付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且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目前,芜湖中小学的绩效工资标准,由单位自己分配安排。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应该发放绩效工资的。这位市民可以和学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结果不一致,她可以和当地所在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对此,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表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也指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因此,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发放绩效工资,某些用人单位在无合法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私自将绩效工资纳入企业福利,这涉嫌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在编人员和合同制员工也有区别,合同制员工按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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