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由谁养护? 责任明确了
颍州晚报讯(记者 方松高)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日前,市绿化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安排。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一次普查,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要做到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按树龄进行分级别实地调查、组织专家鉴定、政府公示、编号建档,制牌挂牌,督促检查。鼓励单位和个人报告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同时对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参照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统计、保护。
《通知》明确了养护责任: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在城市道路、街巷、绿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私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所有者为养护责任人;在城市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养护。
《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养护责任制度,签定养护责任书,对长势不良、病虫害侵害、有濒死等现象要有专业团队按照专家制定的方案进行修复等保护措施;防止人畜等损害,设置围栏保护,围栏规格一般应该大于该树冠投影范围;逐步建立“一树一策”,做到科学养护。同时,要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对擅自砍伐、移植、盗卖和破坏古树名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对监管不力、保护措施不当等,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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