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
民盟安徽省委会
“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是新时期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方法,对解决当前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城市病”,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现就安徽省“城市修复、生态修补”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加强政府统筹。 “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省、市应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做好统筹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应将“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作为对各市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做好统筹协调。省市两级充分发挥自上而下统筹的力度,加强综合协调能力,推动工作的开展。同时省市两级政府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不定期进行督导巡视,定期通报工作成效、典型经验。三是确保责任落实。保证各部门各担其责,各项目随时跟踪。
二要做好规划引领。做好“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整体规划尤为重要。一是注重整体把握,系统梳理。在城市修补方面,对城市空间格局中的各类要素进行系统梳理,确定城市总体空间结构、形态特征。进而在此基础上确定城市色彩风貌、绿地景观、公共空间、视线视廊等系统的总体要求。在生态修复方面,结合区域生态要素的解析,确定区域生态格局和重要的生态敏感区域等,结合对历年的生态环境演变情况分析,确定需要重点修复的内容。二是全面统筹,重点示范。各市可在总体城市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问题提出近期修补、修复重点,同时分别提出了修补、修复策略和措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自身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考虑综合性、时效性,统筹确定各阶段需要着重开展的工作。三是长期计划,分期实施。根据不同的阶段合理确定“城市修补、生态修复”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要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省、市需要尽快开展相应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使推动“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的各部门获得相应的行政权力和执行依据,促进公众参与。对底线性要素和核心要素加以保护和保障,如绿地广场、河道山体及其他重要生态要素。二是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定,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绿地建设、建筑审批、广告牌匾审批等一系列工作提供管理审批方面的依据,做到精细化的管理和审批。三是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推进过程中,同步推进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提供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指引。
四要动员社会参与。一是做好媒体宣传。广泛宣传并推广“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理念,让广大社会公众都了解“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是什么,要做什么,可以带来什么样的效果,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动员群众参与。积极主动地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急。征求群众意见,以发现最突出的城市问题。引导群众提出疑问和建议,最终达成项目实施的共识,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参与“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设计,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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