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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婚姻中的家庭暴力有权要求离婚

江淮时报 2019-02-22 10:00 大字

2017年3月,邓某与吴某经朋友介绍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2017年12月,邓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没有马上生育子女。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邓某酗酒的习惯逐渐显现,同时夫妻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时常发生肢体冲突。 2018年11月8日晚,邓某与朋友喝完酒回家后,又与吴某发生争吵,并产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吴某受伤入院,吴某父母得知后报警。经医院检查,吴某系右手背掌指关节骨折、右臂开放性损伤,需住院5天。出院后,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邓某与吴某结婚后,由于彼此间缺乏充分了解,疏于夫妻感情的培养,日常生活中矛盾不断,经常发生激烈冲突,同时邓某经常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可以认定邓某与吴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难以共同生活。经法院调解,无和好可能,故判决离婚。律师说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对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向法院起诉,如调解无效则应判决离婚。

遇到家暴,受害人应及时报警。理由在于,一是以此通过公安制止家暴,二是以此对家暴的事实固定证据。夫妻一方受害人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若能够认定夫妻一方的确是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往往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安徽中山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志愿者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金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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