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办法出台
本报讯(通讯员 鲍文前 记者 吴量亮)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并出台《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形成了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根据规定,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并明确了8种继续教育形式学分计量标准和具体登记管理方式。《实施办法》要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果考核和评价,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岗位聘用、考试选拔、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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