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证要换成不动产证吗?
说起办“房本”,很多人都不陌生。以前,每宗房屋交易都要进行最后的程序——房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登记”变为“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土地证”则统一为“不动产权证”。对老百姓来说,这一变化会有什么影响呢?以后买房、卖房,应该怎么办理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安徽行动中,我们与您聊聊不动产登记那些事儿。第一期,我们来关注一下合肥市民小王的烦恼——
[案例]
合肥市民小王2004年在蜀山区买了一套新房,2006年拿到了房产证。他说:“现在政府新出了不动产证,据说是代替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那我房子原来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我要不要把房产证换成不动产证?”
回答小王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看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登记包括的权利很多,具体为:集体土地权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城市居民接触最多的房产登记,就是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2015年7月29日,安徽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在滁州颁发。
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呢?
这个主要从我国国情来看: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的是分散登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不少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方便群众。过去,群众办事得跑几个部门,而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拿一个证。
2、提高效率。统一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3、降低成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4、保障权益。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一,而且要求更高更全面,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权威建议]
那么,小王的房产证是否一定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呢?答案是:不需要。
这是因为,房产证换不动产证在进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国家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此外,也要提醒小王,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是有一定差异的。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除了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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