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减少3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本报讯日前,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对省直19家单位43项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共减少权力事项37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22项。
为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安徽省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梳理的基础上,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决定对部分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并以《通知》明确了调整的具体意见。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利企便民,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设区市审批;为减少办事环节,推动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规范整合为6项;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中国及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申报认定及编制省保护规划”“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初审”2项不列入权责清单;按照权责清单有关规范性要求,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确定、公布”等3项内部权力事项和22项涉密事项不列入权责清单。
调整后,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为1406项,其中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为197项。《通知》还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确保权责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准确规范。针对精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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