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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 安徽省专门印发通知,明确几类人群减征个税的相关政策

合肥晚报 2019-02-16 07:18 大字

新个税法实施后,新的个税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都为劳动者送去福利。日前,安徽省专门印发通知,明确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改善生活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对安徽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从各地政策来看,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约有三种形式:比例减征、定额减征、先征后退。其中,统一减征比例的,比例集中在50%—80%之间,不同条件减征的,有的地区条件可以减征90%,个体工商的减征比例有的会低于50%。所谓的“定额减征”,就是规定每年减征多少,目前安徽省就是采取该种形式。而先征后退,就是先征缴,然后年度内统一进行申报退回。

据了解,残疾人个税减征办理,一般是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办理。工资、报酬类个税多数是由本人委托代缴机构进行办理,少数是由本人进行办理。个体工商经营所得需要本人进行办理。办理的时候身份证、残疾人证、委托书、申请书、个税证明等基本是需要携带的,有些地区还有其他规定。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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