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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等迎减税新政 每年最多可减8000元个税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2-15 11:48 大字

[摘要]每年最多可减8000元个税

本报讯 (星级记者 程茂枝)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安徽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享受新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

通知明确了减免的对象,包括安徽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记者了解到,享受税收优惠的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10级)》的人员;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扶养人、配偶及子女。

记者注意到,此次减免的范围包括安徽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减免的方式为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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