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晨报讯 2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今年1号文件的形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据悉,这是安徽省政府继2017年5月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政府支持行政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后,制定的又一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而专门就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在省级层面下发通知,这在全国亦属首次。
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或者不作为。该通知为此强调,各级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4个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4个领域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对检察机关诉前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全面对照,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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