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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策措施
优化产业发展的要素供给
激发微观主体的创新活力
提供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
强化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优化产业发展的要素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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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严格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实质性减税降费政策和省、市降成本措施。
■ 按照国家规定,抓好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缴费和涉企收费的政策落实。
■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降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一等土地下调为10元/平方米 二等土地下调为8元/平方米 三等土地下调为6元/平方米 四等土地下调为4元/平方米
■ 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 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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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融资用地保障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政策,推广“税融通”“应收账款融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等信贷产品。
■ 健全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激励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增速快的金融机构给予加分。
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积极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确保政策性年化担保费率严格控制在1.2%以下。
●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且改制成功的上市后备企业,由市财政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
●上市成功后,同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和上市费用10%的补贴。
●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已与主办券商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应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获得挂牌申请受理函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和5万元
●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10万元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市财政3年内给予每年20万元持续督导费用补贴。
■ 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 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出让。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加大园区硬环境建设力度,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优化园区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园区闲置低效用地,全面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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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才服务体系
■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整合设立3亿元人才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深入实施“诗城英才”计划
对引进入选龙马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单位最高500万元的奖补
对人才本人新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对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150万元,符合规定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
●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
●企业以特聘专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向同级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
●加快“技工大市、职教名城”建设,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实施万名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高技能人才引进、职业技能竞赛、战新产业技能人才品牌、技工院校振兴等项目。
●搭建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每年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企业高管赴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最高给予人均2万元补助。
■ 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
奖励每名优秀企业家个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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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照后能营、持照即营”。
■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建设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发挥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作用。
●推广并联审批,实现
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
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
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最多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市区不动产交易、征税、登记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试点承诺制,改进审批管理方式,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
●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
●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园区实行“多评合一”,形成成果与落户该区域的项目免费共享,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可对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
2
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源
协同互补的服务企业机制
■ 持续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坚持一企一组一策,发挥服务企业顾问团作用,有针对性开展要素对接、解决诉求等活动,切实解决应该由政府解决、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
●建立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和投诉维权中心。
●对现有企业新上转型升级项目,建立干部“一对一”服务项目制度。
●加强干部服务企业的政策实务培训。
●整合科研院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社会化资源,从市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
●建立完善服务机构监督制度,对社会化服务进行定期评价跟踪。
3
建立涉企检查审批机制
■ 部门到企业检查,事先应按部门层级由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
除安全生产等特定领域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等需要依法立即开展的检查外,涉企执法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计划并经批准。
■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改进涉企执法监管,探索市场监管分类综合执法,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坚决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慎重使用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手段。
●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应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4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同志及涉企部门要深入企业,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建档立卡、定期走访;对重点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分级建立市、县区、园区领导班子联系工作机制。
●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支持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协会商会发挥政企桥梁纽带作用。
●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听取和吸收企业合理意见建议。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打造重商亲商、开明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1
激发微观主体的创新活力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把培育支持与企业地方税收贡献结合起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首次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重点帮扶,按类别给予资金扶持,专项用于企业研发。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奖励。
●深化与长三角、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专业科技服务平台和机构的合作。
■ 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库,对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培育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推进股份制改造,与各类创新平台合作等。
2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对符合马鞍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的,设备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金额的8%给予补助,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列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
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 对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2000万元的产业转型项目和技改项目,可比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2019年起,市财政安排5亿元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资金。
●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上的,分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
对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不含贸易收入,下同)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省“制造强省”政策给予等额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结合税收贡献,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
对新进入全国综合500强、全省综合100强企业(不含引进子公司)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 各县区、园区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扶持企业,特别是“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支持方案。
■ 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产品国际认证等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年网销额达到规定数额的给予奖励。
1
强化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保护企业家人身
和财产安全
■ 严格规范涉企业、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 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 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
■ 深入排查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适时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 主动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注意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 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在市场监管、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
■ 实行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
3
强化商事案件司法保障
■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密切合作,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加快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 为企业提供诉讼“一站式”服务,由速裁团队审理涉企业的简易案件,实现简案迅速调解、快速裁判。
■ 完善执行措施,对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可能帮助申请人实现债权。
■ 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依法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查封、提供担保等替代方式。
■ 加强企业法律服务,适时提出法律建议,帮助企业规避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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