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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扩至14种 《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安徽法制报 2019-01-24 10:00 大字

[摘要]《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本报讯 1月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在认真总结近3年有奖举报工作经验并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制订的《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其中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举报渠道、举报范围、举报奖励等均有明确界定。

据悉,自2015年11月安徽省尝试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共受理举报交通违法信息5.1万条,有效信息近2万条,兑付奖金186.51万元。其中,2018年受理举报交通违法信息2.963万条,有效举报1万多条,兑付奖金107万元。

本次实施的《办法》中将举报分“非现场举报”和“现场举报”两种,但无论何种举报形式,公众均可采用手机APP“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互联网PC端、新浪微博关注并私信“安徽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安徽公安交警在线”“安徽公安网”或“江淮义警”等点击相关页面进行举报。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非现场举报在原来3种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扩大到以下6种,分别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在行车道上停车的;逆行的;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现场举报在原来3种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扩大到以下8种,分别是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的;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交通肇事逃逸的。《办法》还细化了证据要求,规定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平台上传的图片或视频证据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包括机动车前部(或尾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等外观全景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路段特征)、交通标志标线等,且在3日内上传。其中,视频证据必须连续完整,时长不得超过15秒,数据大小不得超过30MB;图片证据不得少于3张。

此外,《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和举报的难易程度,分类设定奖励标准。其中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100元。对同一种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1000元。一般违法行为种类分为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逆行的;在行车道上停车的;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的。

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500元。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交通肇事逃逸的;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李文山丁成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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