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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机构改革落地 依法增设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安徽日报 2019-01-19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柳文)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定,省人大依法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这标志着省人大机构改革正式落地。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旨在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了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机构相关职责,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

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社会建设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任免社会建设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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