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净身出户”协议 有法律效力吗?
市民黄先生与李女士于2009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5年,双方又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一辆。2017年以来,黄先生经常很晚回家,李女士怀疑他有外遇,引发双方矛盾。2017年6月27日,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黄先生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2018年9月20日,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庭审中,李女士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实黄先生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李女士所有。黄先生咨询本报律师团,李女士提供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述案例中黄先生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故应当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确定该条款未生效。
(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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