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安徽新闻> 正文

民盟安徽省委: 建立“涉犬”纠纷简易处理程序

新安晚报 2019-01-14 10:54 大字

城市“狗患”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出行安全,降低居民幸福感。对此,民盟安徽省委建议省及地级市应该尽快对规范犬只管理立法,并明确“涉犬”纠纷处罚原则、标准,建立简易处理程序。

民盟安徽省委建议,省级层面应尽快出台新的犬类管理办法,而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也应该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立法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划定限养、禁养区域、实施强制免疫制度、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等。

另外,民盟安徽省委认为,简易的“涉犬”纠纷处理程序一旦形成,且让普通居民遭遇“涉犬”纠纷时很自然地想到报警,“涉犬”纠纷就会大大下降。因此,民盟安徽省委建议,要明确携带任何犬只外出发生咬人事件中犬主的负责制。另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撞伤犬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犬只被撞死撞伤,无疑因为犬主没有为犬只束犬链,或者犬链过长失去控制作用所致。机动车在马路上撞死撞伤猪、牛、羊等需要赔偿,那是因为猪、牛、羊行动缓慢,司机具备有效避让的可能;而犬只奔跑的速度非常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根本没有办法躲闪。”此外,民盟安徽省委认为,一些微型犬只躲在车轮下,车主很难发现,在启动车辆或倒车时将其轧死轧伤,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简易处理程序还包括:发生流浪狗伤人事件,政府应先行垫付受害人疫苗费用,或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等追查到犬主或实际饲养人,再由犬主或实际饲养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同时,民盟安徽省委还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涉犬”案件时,对咬伤、咬死他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不该“以赔代刑”。此外,本着“刑责相当”的原则,民盟安徽省委认为也呼吁完善“涉犬”伤害的法律法规,对造成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应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犬主的法律责任。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刘旸张晓嵘韩诚项磊采写

新闻推荐

集百家米煮腊八粥 粥香四溢温暖人心

志愿者为早班工人送上暖心腊八粥。本报讯(记者钟灏文/图)“吃过腊八粥,就把年来办”。1月13日是我国传统民俗佳节——腊八节...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