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服务民企发展出实招
本报讯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 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行 动。1 月3 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服 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揽子举措,着力为民营经济 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指出,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 政策环境,全面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 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时高效办理政府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 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设置不利于 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将政府和部门支 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举措纳入年度依法行政 考核;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没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的 证 明 事 项 ;在 安 徽 法 网 和 12348 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增设民营 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窗口,及时处理民营企 业投诉举报,设置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快速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 “提速快办”。
继续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 省市县三级“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每年 集中开展1 次“走访民营企业”活动,至少为100 家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体检”,帮助民营 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规范管理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完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制度,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为 1 家民营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提供团队化、专业化法律服务;建立 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支持工商联、行业 协会、商会依法设立民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选聘 100 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驻民营企业,或 在企业建立调解组织、调解联系点,指导省内各 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 纷,及时解决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做好民 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工作,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困难员工、下岗职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免除经济状况审查。
举办对接会和研讨会,让法律服务有的放矢。每年 6、7 月份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工商联 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举办司法行政机 关与民营企业对接会,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 法律服务情况,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促进 民营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提 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服务民营企业 研讨会,根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内容,研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进一步改 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此外,组织普法讲 师团以“菜单式普法、点单式服务”模式,每季度 赴民营企业、商会、工商联集中开展法律宣讲活 动1 次以上。
(彭继友 记者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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