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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物猝死 商场该不该担责?

安庆晚报 2018-12-29 10:36 大字

案情介绍:蔡某与郭某夫妇因给孙子购买的玩具出现质量问题,前往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多次更换,在交涉过程中与售货员发生争执,蔡某突然倒地猝死。蔡某家人认为商场的行为致使蔡某情绪激动才引起蔡某猝死的后果,商场存在过错,因此蔡某家人将西单商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西单商场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共52万余元。

法院判决: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补偿蔡某家人人民币150000元。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点评: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西单商场是否应当对蔡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西单商场是否对蔡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和西单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蔡某家人认为蔡某的死亡是由于西单商场售货员恶劣态度引起蔡某情绪激动导致的,但并未给出证据证明。根据医院诊断,蔡某的死亡是因为自身原因,且无法证明店员对蔡某进行了直接侵害,商场行为与蔡某死亡也无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场对蔡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商场应当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也存在一定的界限范围,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的处理综合考虑了一般社会认知、相关法律规范以及个案具体案情,在理、法、情之间确定合理平衡点,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的基本精神。

整理:记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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