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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7+X”种抗癌药落地惠民

江淮时报 2018-12-28 11:12 大字

9月底,国家医保局发文,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在确保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政策落地的同时,为进一步惠及安徽省患者,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又针对安徽省使用量大的抗癌药实施带量采购。历经两轮谈判,最终于12月24日成功完成了13种使用量大的抗癌药谈判议价。通过谈判议价,13种药品价格在企业自主降价13.09%的基础上又平均下降26.43%,平均降幅达39.52%。其中,降幅最大的药品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 (薄膜衣片,0.25g,10片/盒),全国其他省份最低中标价为1584元/盒,省内大型医院实际采购最低价为1328元/盒,安徽省此次谈判议价结果为498元/盒,比全国其他省份最低中标价低68.56%,降幅非常明显。比如,一个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肿瘤诊疗规范,服用吉非替尼片需花费17000余元,实施带量采购后,可以减少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约12000元,患者受益明显。

药品价格备受社会及患者关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将省级抗癌药带量采购工作列入《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为充分做好此次抗癌药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局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采集全国各省中标最低价,摸清谈判 “底线”价。谈判议价前,再次召开“政策吹风会”,把抗癌药降价意义讲深讲透,进一步明确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政策,争取药品企业主动降价。同时,为确保谈判议价工作的合法合规,省医疗保障局先后召开多场药学和临床医学专家论证会,组织15名专家分组谈判,全程录像,并有现场监督员全程监督,议价谈判药品及企业谈判顺序全部现场抽签确定,确保谈判议价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据了解,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不断优化带量采购机制,制定鼓励抗癌药降价落地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将X量不断放大,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付压力,更好地发挥基金保障效用。(本报记者)安徽省13种带量采购抗癌药品种清单序号 通用名 主要适应症1 吉非替尼片 非小细胞肺癌2 醋酸奥曲肽注射液 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3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晚期肺腺癌4 多西他赛注射液 广谱抗癌药5 替吉奥胶囊(20mg) 晚期胃癌6 替吉奥胶囊(25mg) 晚期胃癌7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瓶) 广谱抗癌药8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盒) 广谱抗癌药9 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0 注射用盐酸伊立替康 广谱抗癌药11 来曲唑片 乳腺癌12 注射用地西他滨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3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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