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规范引导慈善事业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
[摘要]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
本报讯 (记者 柳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慈善法》施行后,安徽省制定的首部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法规。该《办法》共37条,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慈善组织设立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自《慈善法》公布施行以来,安徽省重新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达140家,全省慈善组织按年度接受捐款近5亿元。随着慈善事业规模扩大和慈善组织建设快速发展,慈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安徽省出台地方法规,对《慈善法》相关规定加以细化,着力解决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行业自律、保障支持机制等问题,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办法》规范了慈善组织行为。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明确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及时回收到期的本金和收益,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并对违法违规开展投资活动设定法律责任。
《办法》对加强慈善宣传和弘扬慈善文化举措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媒体应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氛围;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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