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知识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经营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
一、必须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二、必须确保经营的药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的要求。
三、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四、必须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可追溯。
五、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储存、运输药品。
六、必须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在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
七、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八、必须确保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职在岗,杜绝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九、必须对经营的药品进行质量监测,发现假药、劣药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协助召回等措施,按要求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必须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对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定期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欢迎广大群众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13期)总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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