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燃气表有“法”管了
本报讯昨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据悉,为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条例新增规定,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终止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收回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同时,修订草案修改稿予以明确,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计量表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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