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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 出事需担责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18 11:30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记者长期在农村地区采访发现,很多乡村、小镇有人饲养宠物狗,随之而来产生一些问题:大型狗伤人、狗叫扰民、随地便溺、遛狗不栓绳……倡导依法养狗越发显得重要。

记者通过QQ群、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采访了安徽省部分地方的读者,大家都表示,老家有人养大型狗,且经常在村里游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伤人事件,无论是对狗主人还是对被伤害者都会有巨大的损失。有些法律和规定,宠物狗饲养者有必要了解一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看到这里,还敢让自己饲养的大型犬随意走动吗?还敢遛狗不拴绳吗?还是依法把自己的狗管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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