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送达
贺广银:
本支队于2018年8月11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案号:皖高速路政责改[2018]3100002号),并于2018年11月27日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皖高速路政强执〔2018〕3100001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催告书号:皖高速路政强执〔2018〕3100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在S07徐明高速公路徐州往明光方向K0+880M、K3+350M、K4+142M和明光往徐州方向K3+750M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地面构筑物(高炮广告);
二、如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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