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运行业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6月25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水路运输许可”“港口经营许可”和“经营港口理货许可”作为改革试点任务。“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和便利化。在改革中,首先要解决法规制度层面设置和执行的调整,其次还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同时还要把服务便民理念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开展文件清理做好制度保障
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实施,既涉及到国家法律和部委规章的调整,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性文件方面也有法律问题需要明确。首先,要解决先照后证的顺序问题;其次,对取消和改变审批方式的项目,各层级制度规范要调整一致;第三,要优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突出服务理念;第四,对不同管理方式的项目也有针对性的设计后续监管措施,加强事后备案、事中检查、信息发布和信用管理,彻底改变把行政许可作为唯一法宝,离开发证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在试点改革推开之前,安徽已经修订完《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完成了《安徽省港口条例》调研论证并申请列为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类项目,开展了涉及改革的水运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46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7件、修改2件。
审批时限缩短施行网上办理
试点文件要求,此次改革涉及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分别按照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方式推开。安徽水运系统涉及的三项改革事项均为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施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时限服务事项标准化。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印发后,又以“优化准入服务”覆盖了“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方式。安徽水运系统对上述三项改革事项全面分析,逐项明确了具体实施机关和监管责任部门,对保留的许可事项,逐项梳理了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精简35%,审批时限普遍压缩了三分之一以上,事项按照子项分类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施行网上办理。而且,在前期通过《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立法修订,把省级实施的省际普通货船运输许可下放至市级办理,至此安徽水运涉企经营类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下放至市级实施,实现了当地企业当地办理,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实现了监管机构既看得见也管得着。
纳入抽查清单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建立以企业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模式,全省6项水运管理类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随机抽取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实现事项清单、检查计划、标准、结果全公开。同时,抽查数据还分别与信用安徽等平台关联,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通知要求,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编订了七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优化服务的同时,构建全面履职链条,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 ·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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