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法治的名义善待“涂鸦青年”
重磅思考
□安徽朱永华
9月12日,广东肇庆大学生丁满和在医院工作的欧文相约,于凌晨2时至5时在肇庆市的几条主干道涂鸦,并于一天后被捕,罪名为故意毁坏财物。一个月后,新的起诉通知书显示,罪名更改为寻衅滋事。近日,肇庆市端州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据12月15日《新京报》)
很显然,无论是涂鸦艺术还是其他任何街头创作,都必须以遵守法规制度为前提,不能无选择的任性涂鸦。大学生丁满等一众涂鸦艺术爱好者,虽然涂鸦的是“艺术”,却有点目无法规的任性,几乎把城市所有公共设施都作为自己的“画布”,还美名其曰为“炸街”。如此乱来,即便是再美的作品也会让城市显得杂乱无章,遭到居民投诉也是情理之中。
但令笔者不解的是警方的介入。按说,即便是随意乱写乱画,充其量也只够得上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名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未免有些牵强,尤其是当损坏财物价值刚刚超过5000元,用这一罪名可能难以刑事治罪时,警方又重新以“寻衅滋事罪”起诉,非但在法律程序上欠严谨,也让人感觉有“欲加之罪”之嫌。客观上来看,丁满等人虽然“涂鸦创作”,但主观上并非恶意,性质和社会影响也并不大,与乱刻乱画和违法喷涂小广告有着性质上的明显区别。如果作为在校学生的丁满等人因此获罪,不仅意味着未来人生会被改写,显然也违背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初衷。
无论从事艺术创作还是在其他领域里创新发明,都需要一代代青少年插上想象的翅膀,唯有充满想象力,才能够在各个领域里不断求索与创新。尽管丁满和几名年轻学子行为不妥,但其对涂鸦艺术的执着和热情依然需要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呵护,尤其需要获得来自法规制度和相关部门的保障与正确引导。任性且选择性适用法律,不只是会摧毁街头涂鸦这门艺术,甚至会扼杀青少年的想象力,给社会传递出错误导向。
实际上,对于涂鸦艺术,包括肇庆在内的很多城市,在管理和引导方面目前还是空白。报道中的这几名涂鸦青少年,不仅曾在大赛中获过奖,而且还为肇庆西江河堤改造做过美化,很多市民也希望政府设置涂鸦专区,让涂鸦爱好者用这一别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热爱家乡之情,让涂鸦文化能成为一道新风景。
在笔者看来,对丁满和几名涂鸦艺术爱好者,选择性动用刑法“一棍子打死”,反不如良法善用。这不是针对尚处在“襁褓中”的涂鸦艺术,而是在善待所有富有想象思维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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