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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不能从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安庆晚报 2018-12-13 09:46 大字

12月11日,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张女士致电本报:“我们公司服务的某小区已经竣工交付快三年了,最近几栋楼楼顶渗漏严重,修复费用较大,我准备申请维修资金解决可以吗?”

随后,记者带着带着张女士的疑问走访了市住建委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竣工不满五年,屋面还在保修期内,应该找开发商,尽快维修。

另外,该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规定,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记者江露露通讯员王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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