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在春:把法治阳光播洒在人们心田
□ 本报记者 赵丹丹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连日来,围绕这一主题,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在春行程满满:为市国土资源系统讲解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为合肥市税务局执法干部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与解读专题讲座;参加安师大青年法学社宪法宣讲活动……
作为一名高校法学教师和资深律师,近年来,陆在春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付出了大量心血与汗水,先后荣获“安徽省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2017安徽首届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他表示,“希望能通过更多春风化雨的方式,让宪法精神真正入脑入心,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追求正义的宏大力量,为法治中国的未来提供更多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2002年,22岁的陆在春走上高校法学教育的讲台。16年来,他始终奋斗在教学一线,为法学院校、政法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用薪火相传的方式实现了法制宣传的“授人以渔”。 在他看来,大学课堂须重视教学教法,法制教育不能仅仅立足于知识的灌输,而要通过案例分析和鲜活的实训法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与法治动态,培养他们法律人必备的缜密思维与实操能力,从而实现教学相长。深耕与坚守之下,2010年,陆在春获评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高校“省级教坛新秀”。
做好常规教学活动的同时,陆在春还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志愿公益普法宣传。2002年起,他开始担任安师大青年法学社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中,“青年法学社中小学普法进校园”获评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志愿普法事迹荣获安徽师范大学“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感动江淮典型事迹”;指导社团学生开展暑期社会普法,社团目前已组织300多支团队,1000余名同学利用暑期社会实践赴全省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等地进行“江淮普法行”活动;安师大青年法学社获“安徽省高校先进社团”“全省普法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奖项30余项,法学社志愿普法师生群体被评为“2017安徽首届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除了安师大法学院副教授之外,陆在春的另一身份是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作为兼职律师,他在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积极践行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目前,他受聘担任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镜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会审专家、“芜湖市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咨询专家,协助相关机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调研、案件会审研讨合议、民行提抗与公益诉讼案件专业咨询与校园法治宣讲。陆在春认为,传授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执念与初心。
利用自身的“双师”优势,陆在春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讲座。近两年来,他受邀全省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法治服务讲座多达四十余场。2018年以来,陆在春的相关社会法制宣讲工作更加密集,宣讲对象不仅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还包括人民调解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师生以及社区矫正人员、监所服刑人员等。陆在春乐此不疲,忙碌中努力将法治阳光播洒在人们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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