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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民宿不能“野蛮生长”

江淮时报 2018-11-16 11:48 大字

■汪昌莲

通过手机APP下单,外出旅游不住酒店,而是住进各具特色的民宿,已经成为很多游客出行住宿的新选择。随着共享经济的盛行,越来越多的民宿在安徽省特别是三亚的各个小区遍地开花。然而,一些开设在住宅小区中的民宿,其经营与管理似乎仍处于“灰色地带”,亟需出台民宿准入标准,依法加强监管。 (《海南日报》)

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产业的全面推进,以及全域旅游概念的提出,人们对旅游住宿方面的要求正在发生转变,不再满足于住在酒店,也开始钟情于民宿。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当中,城市民宿不同于乡村民宿,它与饱受人口密集困扰的城市常住居民,存在天然矛盾冲突,虽然发展态势迅猛,但民宿频频引发“民诉”。此前有媒体报道,重庆一个小区,一年涌入300多家“网红”民宿,对小区居民产生消极影响。

可见,民宿入侵小区,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方面,民宿逐渐向家庭旅馆方向发展,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对城市小区内民宿现象难以管理,容易带来小区安全隐患。

特别是,民宿入侵小区,已经背离了国家旅游部门支持发展民宿的初衷。去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首个国家级标准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其中明确规定,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由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对照此规定,一些城市小区中所谓的“网红”民宿,实际上只是炒了旅游民宿概念,有的甚至是群租房的升级版。

事实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不得擅自改为对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性用房。再者,小区里的自租房、民宿不能取得消防许可证,所以不能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更为重要的是,住宿行业是公安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擅自经营民宿、自租房、小旅馆等住宿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也存在严重的治安、消防、反恐等方面隐患。可见,城市小区中的“网红”民宿,实际是违法经营的“黑旅店”,必须一律取缔。

因此,不能任由小区民宿在城市中野蛮生长。真正的民宿,需要主人和客人交流、传递生活美学,在居民楼内扎堆出现的这种打着民宿幌子牟利的“黑旅店”,如果不及时加以管理规范,不仅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还可能影响一个城市的旅游形象。因此,对于城市小区中的民宿,既然是违法经营的“黑旅店”,就应该依法取缔,不留任何操作空间。特别是,相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出台民宿准入标准,依法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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