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学生实习不是免费劳动力 企业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
本报讯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该获得报酬,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因接收实习生产生的费用可以抵扣纳税。昨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对此作出规定。
校企合作中学生是重要的一方,很多学生会到企业实习甚至见习,时间并不短,以往就存在拿学生当免费劳力的争议。此次“办法”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校企双方要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职业院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要依法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企业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则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同时,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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