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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

安徽法制报 2018-11-14 10:36 大字

本报讯 11 月 12 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 11 月 10 日起,安徽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这是安徽省深化“放管服”改 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

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志宏介绍,从今年 11 月 10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 第一批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 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未来将逐 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证”指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改革的内涵就是除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 开展经营活动。此次“证照分离”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 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 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 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

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 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 行告知承诺;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 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将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 库,实现涉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分期分批选取 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 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将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 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 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 走天下”。

据介绍,为促进改革工作全面有效落实,下一步安徽省 将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 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记者 张青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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