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550元
本报讯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出通知称,11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1550元。
通知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而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应作出调整。相关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此前标准,2018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72元,月最高缴存额为484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前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月最低缴存额下限为152元。11月1日以后,月最低缴存额略有提高,为155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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