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徽: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新华社合肥11月6日电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破解部分地区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导致项目难以实施而频繁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问题,该厅日前出台政策规定,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必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
安徽省明确要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提,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编制规划时,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安徽省规定,对选点布局、土地调整、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参加听证的农民必须是项目的相对利益人,鼓励由群众推荐产生。对涉及建设用地调换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调换和征收补偿方案要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经协商仍然不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对其房屋、土地及其他财产要予以坚决避让,并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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