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安徽新闻> 正文

昨日,繁华路段玩漂移一案开庭审理 “漂移哥”:每天都在自责和后悔

颍州晚报 2018-11-02 11:12 大字

还记得国贸路口的“漂移哥”吗?6月13日晚,他驾驶一辆白色英菲尼迪轿车在国贸路口天桥下玩起了“漂移”。视频流出后,引发广泛关注。

昨日上午,颍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起诉

在繁华路段漂移,构成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午9时许,“漂移哥”王某在法警的带领下进入法庭。

随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6月13日晚23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出于逞强、炫技的心理,在主干道人民路繁华路段国贸十字路口处,利用左转弯道绿灯放行的时间段故意实施驾驶车辆漂移的危险行为,转弯提速期间近距离驶入钮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前方,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张某某用手机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被网民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现场,公诉人提供了视频证据,证明王某在6月11日和6月13日夜间,也曾两次在道路上实施漂移。一次是在河滨路与南京路交叉路口漂移,约持续2分钟,现场来往车辆停止前行;第二次是王某驾车在人民路漂移。从视频可以看出,现场车辆、人员很多。

起诉书称,汽车漂移的运动场地要求安全系数极高,国贸路口是阜城繁华地段,结合监控视频来看,虽是夜间,但往来行人众多;且王某在河滨路和南京路交叉口漂移时,险些碰到路边行人,均导致周围群众恐慌、紧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且一旦发生事故,必然是家破人亡,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辩论

被告人究竟有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法庭上,王某的辩护人辩称,在我国,任何人均可以实施漂移行为,前提是不危害公共安全。将漂移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王某是安徽省首例。

辩护人认为,王某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从公诉人证据来看,王某在两个公共场所漂移时,周围几乎没有行人通过,只有一辆电动车,不具备危险条件;国贸天桥虽是繁华地段,但案发时基本没有人员和车辆,这个时段、范围已经不具备危险条件。他称,王某在漂移前,确信不会发生危险结果才开始漂移。且当发现有电动车进入时,王某及时刹车、有效避让了电动车,王某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动机。

据此,辩护人认为,车辆漂移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对此,公诉人称,被告人王某把繁华路口当做漂移场所,说他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是不成立的。视频中可以看出,电动车多次避让,漂移的危害性已经出现,可认定为间接故意,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陈述

“漂移哥”:每天都在自责和后悔

法庭上,王某表示,他对这次做出的过失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对公诉人宣读的内容没有意见,愿意接受处罚。

王某表示,在国贸路口那次漂移是在确定安全、不会干扰别人的情况下进行的,主观意识上没有故意影响他人安全,而且主动避让了马路中间的电动车。

王某说,在这次事件中,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关押期间,自己每天都在自责和后悔,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谅解,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鉴于案件定性问题,该案待合议庭进一步评议后,法庭将择期宣判。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文 王彪/摄

新闻推荐

安徽让各类市场主体便捷创业

《人民日报》11月1日头版报道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提交备案,以前两个多月才办完的审批程序,不到半小时就结束,“太方便啦!...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