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塑造投入经费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本报讯昨天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质监局负责人现场发布并解读了《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安徽省将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对质量工作的支持力度。
按照该实施意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标准和范围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实行加计扣除。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此外,探索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鼓励以品牌为纽带实施并购重组。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
另外,安徽省将探索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安徽质量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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