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证明”拟取消办事不用来回跑
核心提示
近日,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就拟取消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市民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5日前反馈至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中,职工工伤认定,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行政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等。
就业创业证办理,不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等。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不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待遇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本、参保人员减少情况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核通知单等材料。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不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办理及发放,不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不再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异地探亲证明、社会保障卡、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异地人员本人社保卡及代理人身份证等。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不再需要提供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卡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异地探亲证明。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退费申请办理,不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个人退保通知单。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服务,不再需要提供异地户口簿及异地身份证。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就业创业登记证。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卖方房地产权证、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文、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报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房地产权证、规划许可证、预(决)算报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等。
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等。
据了解,上述材料有的是不再需要个人单独提供,有的是直接取消,有的是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解决。
颍州晚报记者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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