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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热评说情报信留名备查

安徽日报 2018-10-30 10:00 大字

吴林红

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将被报告和登记备案,情节较重的还会被严肃查处。近日,《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出台,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保障监督执纪权力规范运行作出严格要求,彰显对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的刚性约束,必将有利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各级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面对的考验也更加严峻。纪委监委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执纪执法权力,能否正确行使这些权力,事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事关各级干部的政治生命。谁来监督纪委监委?这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党纪到国法,都对这个问题郑重作答。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监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既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更要自觉强化自我监督。只有慎之又慎行使权力,严之又严自我约束,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说“不”,正是纪检监察机关防止“灯下黑”、锤炼“打铁人”的坚强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任何权力只要不受制约,都可能滋生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都查处了一些腐败分子,肃清了一批“害群之马”。从这些案件中不难看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跑风漏气、通风报信、说情干预案件,有的甚至以案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正如有人说,打听案情往往是销案抹案的“先兆”,说情干预更是滋生“关系案”“金钱案”的土壤。从打听案情到干预案件,都是监督执纪不可轻视的重要风险点。聚焦这些风险点,筑好制度“防火墙”,才能有效强化自我监督,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谁敢说情报信,请你报上大名。安徽省规定为打听案情、干预案件等情形划出纪律“红线”,严管的“紧箍咒”就是厚爱的“护身符”。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将这一规定作为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遵照执行,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坚决对违纪违规现象说“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不折不扣抓好规定执行,坚决查处不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等做法,持续释放自我监督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鲜明态度,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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